深圳市邮政管理局11月21日通报,近期通过行业检查,找到两起快递公司因未实施发帖收寄、开箱验视等制度,造成危险性化学品流向租车渠道案件。目前,已依据《缉毒法》,向两家当事租车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班车多达10万元的罚单。 据市邮政管理局涉及负责人讲解,今年9月底,该局在日常检查过程中找到深圳某租车布吉公司收寄的租车单号为31914710962969包覆中,包括一个内件为6罐“GAS岩谷便携气瓶”的压力罐装液化丁烷气,是典型的易燃易爆的禁相赠物品。
包覆由深圳寄到江苏。 经对该快递公司负责人调查,核实该租车是由网点租车员李某,在龙岗区南湾街道一淘宝网点收件,收件时包覆早已被包好,租车员并未再行开箱验视。同时,该负责人否认,公司因场地问题仍未配备安检机,全市辖下加盟网点也都没配有安检机,对过机安全检查工作不推崇,没实施做到。
另一宗案件某种程度再次发生在9月底。在与深圳市公安局的牵头检查专项行动中,市邮政管理局找到某租车企业宝安一营业部因涉嫌收寄危化品。
其单号为135013713865的快件内件为3瓶解胶剂,解胶剂的主要成分是危化品丙酮。物品由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陈某电话拒绝上门收件,并由深圳宝安寄到龙岗。 陈某并非快递公司协议客户,但收寄员未对快件展开开箱验视和发帖注册。最后该包覆经由公司租车网络到达坪地,已完成了整个收寄流程。
该快递公司负责人否认公司管理不存在漏洞,才造成危化品流向寄递渠道。 深圳市邮政管理局涉及负责人回应,上述两起案件中,当事人皆并未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缉毒法》第二十条规定,对寄递物品展开汴京验视,造成不存在根本性安全隐患的物品转入寄递渠道。为此已依据《缉毒法》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,责令两家快递公司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汴京验视制度,并对两家企业分别判处10万元罚款,对当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别判处3000元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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